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8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经200379日党委常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化工大学
                                                                                                        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更好地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室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为学校宏观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单位(包括院、所、中心、部、处、产业)。占控股地位的单位预算审计办法另定。
 
第二章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第五条学校预算管理审计
(一)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规定;
(二)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务可能的赤字预算;是否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是否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按规定时间下达;
(三)预算调整有无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四)学校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
(五)学校预算管理中的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
第六条学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学校预算收入项目是否齐全,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
    (二)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都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有无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
(三)学校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交任务的基层单位或部门是否将上交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预算收入或设置“账外账”行为;
(四)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帐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五)预算收入是否合理、正确、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分类,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管理、统一核算,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六)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是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票据;
(七)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收入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七条学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定员定额的指标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二)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预算支出中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代购代管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利用支出对外投资等行为;
    (三)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分类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划清各类支出的界限,支出是否真实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或超计划等问题;是否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支出,各项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四)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正确;
    (五)有无利用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帐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六)预算支出中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八条学校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审计
未完成学校预算收入的单位或部门,应对未完成上交学校收入的情况、原因等需提交报告,报告经主管校长签字后,由校审计室对预算收入未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预算支出目标的完成情况,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价及原因;
    (二)学校总预算执行收入、执行支出配比的结果情况,以及与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校级预算及所属各级预算执行收入、执行支出配比的结果情况,以及与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三)审计完毕后,审计报告连同单位报告一并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确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由审计组长组织参审人员收集资料,了解学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确认审计风险和具体审计方法,由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经审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方能执行;
    (二)审计室应在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以及校领导的批示文件等;
2.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
3.各项拨款通知单,银行对账单等;
4.预算收支的账簿、报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文字报告;
5.被审年度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6.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专项调查表等;
7.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
8.审计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签署审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账表、文件、证明材料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无“小金库”、重大违法**事项、或有损失、会计方法的一致性等进行承诺,以明确责任。
    (四)学校审计室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北京化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