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3〕25号)

(北化大校办发〔2013〕25号)

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33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378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教育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教发〔200828号)、《北京化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北化大校办发〔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含修购专项、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信息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建处、国资处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出资单位是指利用自筹经费自选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的部门、学院、中心、室等。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社会审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七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对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全过程审计;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审计部门自行审计,根据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可实施全过程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办法见《北京化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审计部门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具有下列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校内招标评标;
(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五)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阶段。
第十一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二)审核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
(三)审核委托社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文件、合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二)审核勘察、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
(三)审核设计概算;
(四)参与设计图纸的会审。
第十三条  招投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招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二)审核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或预算书;
(三)审核施工、监理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变更洽商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隐蔽工程;
(二)审查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
(三)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四)审核变更洽商;
(五)审核索赔费用。
第十五条  竣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竣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二)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各类计价文件;
(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程项目的图纸、标书、合同、结算等资料;
(五)当地材料的同期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设计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
(二)招标文件、草拟的合同协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或预算书;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询价、变更洽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索赔费用申请、工程会议纪要;
(四)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提供);
(五)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需提供国资处批准的开工证;
(六)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审计程序
(一)施工前准备
1.招标工程
1)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报批前,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对设计概算进行审计并参与设计图纸的会审。
3)各项招标前,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计,参与校内招标过程,对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评标后,审计部门对草拟的合同、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2.非招标工程
开工前,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书和草拟的合同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工程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二)根据施工需要,若正式合同主要条款有所变更,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按上述合同审计程序办理。
(三)施工过程中审计部门对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变更洽商以及索赔费用进行审计。
(四)工程完工后,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对工程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组织的校内验收项目,审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五)工程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部门。有工程监理的,需要监理单位初审。
(六)由审计项目组(或工程审计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组织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定案。
(七)审计项目组(或工程审计人员)将定案结果报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包括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八)工程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一次包定)方式的工程,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 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审计部门不再审计工程结算。
(九)财务部门将编制好的竣工决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意见后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十一)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对竣工决算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北京化工大学基建工程审计实施细则》(北化大校发〔1999164)和《北京化工大学修缮工程审计实施细则》(北化大校字〔1995129)同时废止。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