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3〕24号)

北化大校办发〔2013〕24号

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19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378       
北 京 化 工大 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32)、《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北京化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132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审计室、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等单位组成,学校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部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监督、检查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5、研究解决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2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委托建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3、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4、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5、向成员单位征询议题,召集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纪委监察室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及**、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计重点及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向审计室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需要查证事项的线索和建议;
3、对审计室移交的因审计手段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进行调查;对审计查出的****违规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5、协调解决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部 
1、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必要时可临时提出增加审计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室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通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审计室;
3、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4、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5、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干部任职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转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 
1、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纪委监察室、组织部认定的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规法纪行为实施行政处理;
2、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3、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
(四)财务处、国资处
1、根据各自职责向审计室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产等报表、财簿、凭证等相关资料;
2、向审计室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以及校内专项检查结果;
3、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审计部门 
1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以及组织部的委托,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在实施审计前,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3、在学校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制止、纠正、经济处罚等处理建议;
4、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分别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交委托部门,报送主管校领导,必要时报送学校党政领导,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方式,其工作机制为:
1、主要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情况、讨论问题、决定事项等,成员单位之间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或汇报;
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成员单位征询议题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请示主管校领导批准随时召开;
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可回避有关的年度会议;
3、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
4、年度会议之后,若需研究或协调具体事项,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商议;
5、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具体落实,落实情况需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六、其它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