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工程审计科 | 办理地点 | 东校区图书馆5层522室(外屋) |
昌平校区指挥部办公楼202室 | |||
办理时限 | 视项目情况而定 | 咨询电话 | 东校区:010-64423045 昌平校区:010-89779262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
对投资额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未列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各阶段。 | |||
一、投资立项阶段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报送审计组。 2、审计组搜集类似项目的估算指标,综合分析市场价格信息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审计处将初步审核意见反馈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并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投资估算编制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4、审计处将投资估算审计结果报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评审,重大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审定的投资计划,办理上报或审批手续。 | 一、投资立项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建项目规模、功能需求、档次标准等)(含电子版)。 3、投资估算(含电子版)。 | ||
二、勘察设计阶段 1、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前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2、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3、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组织招标。 4、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将草拟的勘察、设计合同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5、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6、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7、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连同初步设计图纸审核后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8、审计处将初步审核意见反馈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并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9、审计处将设计概算审计结果报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重大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草拟的勘察、设计合同。 3、设计概算和初步设计图纸(含电子版)。 | ||
三、招投标阶段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分别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并分别上报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审计处共同组织招标控制价的四方核 对,并将核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 2、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前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3、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4、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修改完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组织招标。 5、评标后,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将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草拟的施工、监理合同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6、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7、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 三、招投标阶段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含CAD版)。 2、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 3、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含广联达版文件)。 4、草拟的施工、监理合同。 | ||
四、施工阶段 (一)审核工程量清单核查结果 1、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核查结果。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3、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隐蔽工程现场见证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隐蔽工程封闭前正式通知审计组。 2、审计组进行现场见证。 (三)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含变更新增材料和设备)价格审查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向审计组提供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含变更新增材料和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指标等资料。 2、审计组经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计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与施工单位洽谈,并签认材料设备认价单。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1、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 2、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审计组,由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4、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提请财务处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变更洽商签证审核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向审计组提出变更洽商签证事项审核的要求,审计组提出意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金额审批权限上报学校审批。 2、变更洽商签证实施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和自审后,向审计组提交相关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书面材料。 3、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4、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六)工程索赔费用审核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 28 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和自审后,报送 审计组。 3、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审计处审查和确认。 4、审计处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审计意见书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四、施工阶段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核查结果文件(含电子版文件)。 2、隐蔽工程现场见证事项说明(含相关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3、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含变更新增材料和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指标等资料。 4、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和支付证书(含电子版文件)。 5、变更洽商签证事项估算单、费用报审表(需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含电子版文件)。 6、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
五、竣工结算阶段 1、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和自审后,报送 审计组。 3、审计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定案。 4、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审计处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包括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审计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和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 五、竣工结算阶段 1、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电子版文件)。 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诺函。 3、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资料(含电子版文件)。 4、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资料(含电子版文件)。 5、材料、设备认价单。 6、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 7、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 8、监理会议纪要及监理日志。 9、超工期情况说明。 10、前期已提供资料可不重复提供,所有资料均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1、其他有关资料。 | ||
注意事项 | 1、审计组:由审计处人员、社会审计机构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人代表和项目部人员组成。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