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科室

财务审计科

办理地点

东校区

图书馆522

办理时限

视项目结题提交数量而定,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10-64423045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确定需要结题审签的项目清单并提交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结题报告,将经费决算表各项填列清楚。

2.经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上报项目结题10个工作日前将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等审核所需有关资料报送审计处。

3.审计人员按照有关科研、财务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审计处负责人在经费决算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取回结题相关资料。若存在问题,将进一步核实,并通知有关人员纠正后再签字盖章。

4.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签章后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提交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应提供的审签资料主要包括:

1.分别经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审核、签章的经费决算表和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及结题报告。

2.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主要为全部流水明细账(财务系统导出)、分类明细账(在财务系统导出的全部流水明细账基础上按类别分类),须提交纸质版(项目负责人逐页签字)和电子版(格式均为Excel,后缀为.xlsx),模板见附件。

3.项目预算若进行过调整需提供调整时审批过的预算调整申请单复印件。

4.审签所需其他资料。

附件下载

科研项目结题审签经费收支明细账模板.xlsx

注意事项

1.只有结项审批书要求审计部门签章的科研项目才需到审计处办理结题审签。

2.科研项目结题审签需要查阅相关凭证,项目负责人最晚要在规定上报项目结题10个工作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审计处,若集中收到项目结题较多,审签时间可能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