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指南
责任科室 | 工程审计科 | 办理地点 | 东校区图书馆5层522室(外屋) |
昌平校区指挥部办公楼202室 | |||
办理时限 | 视项目情况而定 | 咨询电话 | 东校区:010-64423045 昌平校区:010-89779262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
一、工程施工类项目 1、对投资额 10 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采购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将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审定招标控制价,出具工程审计意见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实施采购。 2、采购完成后,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将拟选用单 位的采购报价、草拟的施工合同、开工证或其他立项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对工程合同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修改完善合同。 3、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将确认的 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工程竣工验收单)报送审计处。有工程监 理的,需要监理单位初审。 4、由审计组(或工程审计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初步 审核意见,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定案。 5、审计组(或工程审计人员)将定案结果报审计处审查 同意后,由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包括各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审计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6、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和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 一、工程施工类项目 1、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含广联达版文件)。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含CAD版)。 3、拟选用单位的采购报价及草拟的施工合同。 4、国资处批准的开工证或其他立项资料。 5、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电子版文件)。 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诺函。 7、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资料(含电子版文件)。 8、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资料(含电子版文件)。 9、材料、设备认价单。 10、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 11、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 12、监理会议纪要及监理日志。 13、超工期情况说明。 14、前期已提供资料可不重复提供,所有资料均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审核确认。 | ||
二、工程服务类、采购类项目 1、对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包干)方式签订合同 的,以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合同审计意见书,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审计处不再进行结算审计。 | 二、工程服务类、采购类项目 1、草拟的服务类合同。 2、草拟的采购类合同。 3、其他有关资料。 | ||
注意事项 | 1、审计组:由审计处人员、社会审计机构项目部人员组成。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出资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